资助政策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园地 >> 学生资助 >> 资助政策 >> 正文

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例

日期: 2024-04-12 12:53:08 点击数: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1、获得“校长奖”、“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创新之星”、“特长之星”之一的;
   2、家庭经济困难的:
 (1)学生提交原籍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区)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贫困证明;
 (2)在校生活实际困难的。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选励志奖学金:
   1、吸烟或酗酒的;
   2、谈恋爱奢侈消费的;
   3、有违法行为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未解除的;
   4、当年课程有不及格的;
   5、购买高档消费品的。
   评选程序
   1、学工处将指标分配到各学院,各学院再将指标分解到各班级;
   2、个人申请,提交《国家励志助学金申请表》及贫困证明;
   3、班委会、团支部根据评选条件审查资格,并按分配指标的1:2投票排序、推荐名单;
   4、由班委会、团支部主要负责人向全体学生介绍被推荐人情况;
   5、班级学生投票,根据得票情况按分配指标1:1排序;
   6、公示,接受学生投诉;
   7、学院评选小组审查评议;
   8、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没人每年5000元




下一条:国家助学金奖励条例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