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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等学校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生命科学学院“试点学院”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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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学院是高等教育改革探索的“试水”项目,是高校设立的“教育教学改革特别试验区”。5月23日,湖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公布湖北省高校改革试点学院名单的通知》(鄂教高函〔2013〕15号),华中科技大学、武昌理工学院等省内16所本科高校开展试点学院改革,武昌理工学院是湖北省唯一一所入围的三本高校,该校生命科学学院获批为“试点学院”,将享有教育教学改革的多项特殊政策。改革内容涉及学生招录与选拔方式、人才培养模式、教师遴选、考核与评价制度以及学院的治理结构等方面。
试点学院是“教育教学改革特别试验区”
据悉,试点学院改革是在普通本科高校选择专业学院(含系、部,下简称学院)设立“教育教学改革特别试验区”,推进以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为核心,以学院与社会创新资源协同发展为路径,以学院为基本实施单位的综合性改革。湖北省教育厅推进高校试点学院改革是为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高教强省提升高校创新与服务能力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试点学院改革的指导意见》而实施的,目的是着力形成人才培养新模式,着力培育学科专业新优势,着力激发高校改革发展新活力,着力构建高校与社会协同发展新机制,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改革目标是努力实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特色院系建设、高校协同创新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四位一体”的改革目标,把试点学院建设成为体制改革的先行区、人才培养的试验区、特色发展的示范区、协同发展的创新区。
2013年,湖北省共遴选支持16所左右的高校开展试点学院改革。获批试点学院改革的学院,都是现有基础较好、办学特色鲜明、改革思路清晰、社会合作紧密的学院。试点学院的遴选,按照高校申报、专家组评估论证、实地考察、省教育厅审核认定的程序进行。试点学院改革以四年为一个周期,滚动实施。高校申报的专业院系被确定为试点学院以后,将进一步修改完善总体方案,完善与合作单位的共建协议,要制订四项改革内容的实施细则,报省教育厅核准后启动实施。
通知中指出,试点学院改革要推行对标管理,紧盯同类高校最好水平,对照先进定目标,对比标杆找差距,对照方案抓落实。要明确对标管理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大胆学习借鉴先进办学理念、管理经验,使这项改革更具标志性、更有显示度、结果可衡量、成效可感知。要明晰工作路径,明确创新提升的着力点和突破口,特别是要抓住主要矛盾、重点问题、关键环节,突出改革的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加快使试点学院实现从“跟跑者”、“追赶者”,到“并行者”、“领跑者”的跨越。
改革内容涉及广泛 可自主招生
在学生招录与选拔方式改革方面。试点学院可在本校录取批次线以上实行自主招生,自主确定标准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和学业优秀的学生并自主确定招生计划。加快建立试点学院与省级示范高中联合选拔和培养人才的新模式。 此外,试点学院的招生工作由高校统筹管理,纳入所在高校年度招生计划。试点学院在稳定办学规模的前提下,自主确定本科生招生计划。高校可自行决定试点学院学生在校内相关学科专业间流动,不断优化生源结构,形成招生、培养、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校际、国际本硕连读、硕博连读机制。
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面,试点学院实行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结合的“一制三化”等培养模式,即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培养。鼓励本科生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科研团队,将科研优势转化为育人优势。强化实践环节教学。试点学院要根据产业发展需求,会同合作单位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优化实践教学内容,增加实践教学比重。支持试点学院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建设一批“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促进联合培养人才。支持试点学院全面推行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改革。支持试点学院加强国际合作,依照规定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推动试点学院开展多样化的合作培养,授予联合学位与双学位;将试点学院纳入到“湖北高校优秀大学生海外游学计划”的重点支持范围,提高试点学院在校生具有海外学习经历的比例。
在教师遴选、考核与评价制度改革方面,全面实行教师聘用制,探索建立年薪制。扩大试点学院遴选教师的自主权,逐步提高岗位聘用标准和要求。鼓励试点学院探索更加符合高等教育特点和人才引进规律的薪酬制度,引进高水平人才。改革教师评价考核办法。加快实行任期考评、同行间业绩考评等符合教师特点的评价与激励办法。探索建立人员流转退出机制。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现有在编人员,强化聘期管理与考核,实行“能上能下”、“非聘即转”;对新聘人员探索更加灵活有效的用人机制,加强目标考核,实行“非聘即走”、“非升即走”。加大师资培养培训力度。支持试点学院培养和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秀教师和研究团队。采取经费补助、项目资助等方式,支持试点学院教师国内外访学。将试点学院的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纳入到“中央部委属高校与省属高校对口支持合作计划”、“省属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的重点支持范围。
在完善学院治理结构方面,构建多元合作管理模式。试点学院要制定章程,以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完善试点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试点学院教授委员会。改革试点学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试行教授委员会提名、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程序任免院长的办法,实行聘用制和目标责任制。赋予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事务上的审议权、在学术成果评价等方面的评定权。扩大社会合作。支持试点学院吸引社会资源办学。成立由企事业单位参与的理事会或董事会,履行对试点学院学科建设、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办学经费等重大问题的审议、指导、咨询、监督和协调等职权。推进专业评价。逐步建立专门机构或社会中介机构对试点学院学科、专业、课程等进行评估的制度。建立试点学院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省教育厅出台系列保障措施加大支持力度
同时,省教育厅还出台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加大政策和项目支持力度。省教育厅在学科专业建设、科研平台建设、人才发展计划、“本科教学工程”等方面加大对试点学院的支持力度。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领域,着力推动试点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统筹推进试点学院改革和“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对试点学院的改革发展情况实行定期检查,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于改革力度大、成效显著的试点学院给予奖励性经费支持,并由试点转向示范。
根据要求,试点学院所在高校要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试点学院改革,协调解决试点学院的重大改革事项,做好与学校其他改革项目之间的衔接工作。要在保证经常性经费基础上,设立试点学院改革专项经费,并积极争取社会资源筹措资金。要妥善处理好教师聘任等问题,确保改革过程中事业持续稳定发展。
强化试点学院改革主体责任。试点学院要推行对标管理,紧盯同类高校最好水平,对比标杆找差距,制订并实施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要建立自我发展、自我激励和自我约束机制,在国家法律和政策框架下落实和扩大自主权,依照学院章程自主确定发展规划,自主配置各类资源,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开展教学、科研、管理活动。
武昌理工学院是湖北唯一入围的三本高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校试点学院改革的意见》(鄂教高〔2013〕2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申报、组织评审,省教育厅研究确定16所本科高校开展试点学院改革。分别是华中科技大学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华中师范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武汉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球科学学院、湖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武汉科技大学机械自动化学院、三峡大学电气与新能源学院、长江大学农学院、湖北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武汉工程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武汉纺织大学现代纺织学院、湖北中医药大学国医学院、武汉轻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和武昌理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武昌理工学院是湖北唯一一所入围“试点学院”改革项目的三本高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这表明了湖北省教育厅对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视和关注,对民办高校的发展必然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该校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学校被列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高校,承担“创新高校高素质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试点任务,是全国唯一承担国家级综合性改革试点任务的高校。此次再次获批“试点学院”改革项目,不仅体现了该校的办学成效显著,也反映了社会各界对该校的广泛认可。
武昌理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经过十年的实践和创新,逐步形成了宽基础、重实践、强能力的办学特色,其生物工程专业先后成为省级重点(培育)学科、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2012年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进一步彰显了该专业的办学实力和发展优势。2013年2月,该学院“生物多肽糖尿病药物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培育)”获批,将与协同高校—华中科技大学同济药学院一起对生物多肽糖尿病药物进行合作研发,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此次,该校生命科学院再次获批“试点学院”,为学院的发展再添新动力。
试点学院改革项目是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项综合性重大改革项目,它的设立顺应了形势要求,是高等教育领域推进和深化综合改革的标志性项目,可以破解高等教育改革进入“深水区”所遇到的诸多难题。试点学院是高教综合改革的“试验田”、教育教学改革特别“试验区”以及高教改革探索的“先锋”,试点学院改革不仅激发了二级学院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创新激情,而且也为武昌理工学院整体改革发展注入了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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