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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理论课程、实践课程测评办法》修改的几点说明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17-06-02 00:00:00 阅读:

 
各学院:
校长办公会对最新版的《理论课程、实践课程测评办法》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在会上提出了一些建议,现就《理论课程、实践课程测评办法》的修改做如下强调和说明:
一、平时成绩构成
1.根据课程性质科学合理的选择平时成绩项目,并非每个项目都要选,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来选择。
2.根据课程性质合理划分每个项目成绩的占比。例如:强调作业练习的作业权重就大一些,强调讨论的则讨论的权重大一些。(课堂表现的成绩占平时成绩的比重不超过10% )
3.提高期中考试项目的占比。有期中考试的课程,期中考试的占比不低于20%。有期中考试的课程,作业、随堂测验可以降低权重。
二、理论课程总评成绩构成
1.实施开发内化教学模式课程
(1)纯理论性课程
A.信息化开发内化(翻转课堂、慕课)教学模式课程
总评成绩=平时成绩×70%+期末成绩×30%
B.非信息化开发内化教学模式课程
总评成绩=平时成绩×40%+期末成绩×60%
(2)含课内实验(实训)课程
总评成绩=平时成绩+实验(实训)成绩+期末成绩
各学院根据课内实验(实训)课学时占总学时比例,合理确定平时成绩、实验(实训)成绩、期末成绩在总评成绩中的占比。原则上可从下列总评成绩成绩构成形式中选择:
A.平时成绩:实验(实训)成绩:期末成绩=3:2:5
B.平时成绩:实验(实训)成绩:期末成绩=3:3:4
C.平时成绩:实验(实训)成绩:期末成绩=3:4:3
D.平时成绩:实验(实训)成绩:期末成绩=4:2:4
E.平时成绩:实验(实训)成绩:期末成绩=5:2:3
2.课程为1个学分的,平时成绩占70%,期末成绩占30%,以随堂测验的形式开展,考试时间为60分钟。
三、修改原则
各院在确定各课程成绩构成及成绩占比时,要充分征求授课教师的意见,原则上须由授课教师确定所授课程成绩构成及成绩占比。
 
 
素质测评中心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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