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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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课外活动场地管理制度的要求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23-05-18 11:14:26 阅读: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课外活动场地管理制

度的要求



大学生活动中心是丰富学生第二课堂和举办学生活动
的重要场所之一,为保证全校大学生活动秩序,提高利用率,
特制订学生课外活动场地管理制度。
第一条:大学生活动中心面向学校各二级学院(部门)
及学生组织(包括学生社团)开放,不接受个人申请与其他
社会组织。
第二条:大学生活动中心隶属于校团委,由校团委负责
活动中心的统筹使用、日常管理以及设备的使用管理,安全
检查和维护。
第三条:场地使用方应至少提前 1 天向校团委提出申请,
在确保活动当天无其他安排后,学习通线上填写《活动场地
预约表》,负责人如实填写预约申请表并由校团委书记审核,
活动中心管理人员备案,见申请表后予以安排场地借用。
第四条:场地使用方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大学生活动场地
及物品。场地一旦申请不得擅自临时变更审批时的活动安
排,确需变更的需提前和校团委联系,视情况更改。
第五条: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人员负责清查活动中心物
品,每次活动后,与活动方现场清查使用物品,如有损坏,
由使用方进行赔偿。
第六条:大学生活动中心物品如需借用必须出示盖有相
关部门印章的借条,方可借用。物品归还时管理人员必须检
查物品件数和是否损坏并进行相关登记,如有损坏,管理人

员应及时上报校团委,并由物品使用方进行相应赔偿。

第七条:场地使用方在活动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大学生活

动中心管理人员的工作,遵守大学生活动中心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活动举办过程中,使用方要保证场内秩序井然,
并做好相关的安全预案,未经允许,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第九条:场地使用方应自觉保持场地的整洁,不乱丢乱
涂,不得有任何不文明行为。活动结束后,场地使用方将场
地打扫干净,桌椅摆放整齐。
第十条:活动中心管理人员就场地使用后情况登记在
案,作为使用单位下次审批活动场地的参考因素。
第十一条:活动开始前,管理人员必须对音响设备进行
检查,保证其能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音响设备必须由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人员亲
自操作,非本中心管理人员不得触碰音响设备。
第十三条:认真加强防火安全工作,强化安全意识,严
禁私自移动或损坏场地内的消防设施。
第十四条: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对场地及操作室内的卫生
和用电安全进行排查,保证电源关闭,门窗关好才可离开。
第十五条:管理人员要时刻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防止
意外事件发生。如遇突发情况,要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并第
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各种设施、设备,发现
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七条:舞房使用管理要求如下:
1.请使用方在使用舞房前签到,严格控制舞房使用时间,
不得超时使用。
2.请勿穿高跟鞋入内避免损坏地板,请勿携带奶茶及其

他易泼洒饮品进入舞房,禁止抽烟,注意用电安全。

3.空调和交换机等通电设备上方或周围禁止摆放物品。

4.禁止私开空调,人数大于三人且温度高于 26 度并向三
楼技术部办公室报备应允后才可开启,离开时关闭空调。
5.舞房桌子禁止挪动和坐卧,椅子用完归还到规定区域。
6.使用方离开舞房前需确认舞房为断电状态,拖箱断电,
禁止充电过夜。
7.请负责人在使用后结束督促完成室内清洁,还原成使
用前状态。
8.请在离开舞房前检查自身物品,避免财物丢失。
9.离开前检查是否签到,走时拉帘关窗锁门,关闭空调。
10.如社团长期定时使用场地,可进行长期使用申请,若
遇学校重大活动与学生社团活动场地使用冲突时,保证学校
活动开展,并提前告知学生社团。
11.若发现使用方违规使用舞房,管理部门将对其暂停使
用,屡教不改者取消舞房使用资格。
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校团委监
督实施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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