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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医药社团章程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22-08-30 12:44:25 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生物医药协会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由生命科学学院学生自愿结成的,非营利的,突出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社会或大学生关注的问题,例如身体健康、用药安全、食品安全或卫生等等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严格按照校团委、校学生会的社团管理规定筹办成立,不折不扣地执行我校社团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以服务同学、培养我校大学生无私奉献精神、提升个人能力而努力,共同建设我校积极、上进、和谐的社团文化,办出自己的特色,办出自己的水平

第四条、本团体受校社联和校团委直接管理监督

第二章  活动

第五条、活动场所:不局限于校内

第六条、活动范围:不局限于校内

第七条、活动方式:

(一)室内和室外

(二)公益活动、准公益活动

(三)校内社团活动

第八条、活动内容:志愿者活动与非志愿者活动搭配。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团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团体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会员如果不参加本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招募范围:武昌理工学院全体学生

第十五条、招募方式:线下宣传、自愿入会

第十六条、规模:小型社团

第四章  产生和罢免

第十七条、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部长

(三)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社团组织构成:

(一)社长一名:负责社团的统一管理工作

(二) 副社长两名:负责日常活动的具体实施和成员的组织安排

(三)秘书处:负责各项审整理,以及向各个成员下达理事会决定

(四)宣传部:负责社团活动的宣传,以及招新工作

(五)管理部:开展组织工作

第二十条、本团体的社长、副社长、秘书长、部长、副部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对团内事物和人际有良好的处理能力

(三)有较强的责任感和组织能力

第五章  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经费来源:捐赠

第二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由财务部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六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生命科学学院分团委审查同意,并报校社联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财产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生命科学学院分团委审查同意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分团委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杈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处办理注

第三十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20221015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上一条:生命科学学院第7届学生组织负责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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