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校长办公会会议精神,我校本、专科生留级与退学标准修订如下:
一、本科生留级与退学标准
(一)留级标准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留级:
1.第2学年开学前,未获得5门及以上核心必修课程基础素质学分;
(理工科《高等数学》上、下按两门课程计,《大学英语》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计)
2.第3学年开学前,未获得6门及以上核心必修课程基础素质学分;
(理工科《高等数学》上、下按两门课程计,《大学英语》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计)
3.第4学年开学前,未获得7门及以上核心必修课程基础素质学分。
(理工科《高等数学》上、下按两门课程计,《大学英语》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计)
(二)退学标准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1.第2学年开学前,未获得10门及以上核心必修课程基础素质学分;
(理工科《高等数学》上、下按两门课程计,《大学英语》每学
期按一门课程计)
2.第3学年开学前,未获得13门及以上核心必修课程基础素质学分;
(理工科《高等数学》上、下按两门课程计,《大学英语》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计)
3.第4学年开学前,未获得18门及以上核心必修课程基础素质学分。
(理工科《高等数学》上、下按两门课程计,《大学英语》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计)
二、专科生留级与退学标准
(一)留级规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留级:
1.第2学年开学前,未获得5门及以上必修课程基础素质学分;
2.第3学年开学前,未获得6门及以上必修课程基础素质学分。
(二)退学规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1.第2学年开学前,未获得10门及以上必修课程基础素质学分;
2.第3学年开学前,未获得13门及以上必修课程基础素质学分。
本标准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执行,各年级均按照此标准执行。
教务处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