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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19-03-01 00:00:00 阅读:

 
1.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室的安全卫生是实验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各实验室须切实做好防水、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卫生工作。
2. 各实验室应按实验用房或区域、仪器设备、药品试剂等分别落实安全责任人,实验室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卫生的检查。
3. 实验室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物资及贵重物资器材、大型精仪器设备等均应指定专人保管,定点定位存放和使用,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使用记录。
4. 实验室有害气体、污物等的排放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不得随意排放放射性污染物及实验室的超剂量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5. 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违章用电和超负荷用电,经常检查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安全,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电热器具应有专人管理,按章使用,用毕立即切断电源。
6. 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设备、设施,实验时不得擅离职守。
7. 保持实验室整洁,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有序,严禁在实验室堆放杂物。
8. 离开实验室前,工作人员应检查并关闭水、电及气源,关好门窗。
9. 对实验室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整改。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实上报有关部门。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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